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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能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;指导基层民政工作。
  (二)组织、协调全市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发布灾情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。
  (三)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 济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工作;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、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。
  (四)主管全市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;承担市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  (五)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;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。
  (六)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;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进社区建设。
  (七)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,指导县(区)救助工作。
  (八)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。
  (九)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。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,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。
  (十)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。
  (十一)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  (十二)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,办理涉外、涉港澳台、华侨婚姻登记工作;主管殡葬管理工作,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  (十三)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  (十四)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  (十五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委托管理。
  主要职责:
  1、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;
  2、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、协调工作,督促、检查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;
  3、落实办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和上级老龄工作指示精神,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,指导县(区)老龄工作;
  4、联系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区的活动,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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